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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届毕业生档案转递信息填写和变更通知

2024年5月24日   点击人次: 10589   


各院系、2024届全体毕业生:

根据关于做好2024届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教就业〔2023〕4号文件工作要求,全体毕业生需按照以下工作要求完成档案转递信息收集工作

一、档案去向信息查看和填写时间

2024年5月24日-5月30日

二、变更档案信息时间

2024年6月5日-6月20日

三、办理平台

微信小程序“广东大学生就业创业”---“档案去向转递

四、上传相关附件证明材料

1.档案回生源地附件无需上传材料;

2.档案转递至升学学校的附件上传升学学校调档函;

3.档案转递签约单位接收托管单位接收上级主管单位接收,附件上传就业单位、人才服务机构或上级主管部门盖章的调档函、接收函、就业协议书(其一即可)等材料。

五、填报流程说明:

1.档案回生源地(90%毕业生属于本类型)

即工作单位不接收亦无其他委托机构接收档案的毕业生档案转递回生源地公共人才服务机构(区、县一级),于今年5月30日前在“广东大学生就业创业”---“档案去向转递---“查看档案去向”查看是否与本人生源地信息一致,如一致无需毕业生本人提交将由学校统一在系统上提交。

2.档案由签约单位接收、托管单位接收、上级主管单位接收,“广东大学生就业创业”---“档案去向转递---“查看档案去向”填写新的档案转递信息,“档案转递类型”选择“签约单位接收/托管单位接收/上级主管单位”,依据单位提供的接收函档案接收信息填写上传相关附件,毕业生本人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如超期不确认提交,将由学校按照生源信息统一提交。

3.国内升学

国内升学(研究生或第二学士学位)的毕业生,按照升学学校的调档函信息填写,于今年5月30日前在“广东大学生就业创业”---“档案去向转递---“查看档案去向”填写新的档案转递信息,“档案转递类型”选择升学外校接收”并上传录取院校提供的调档函、录取通知书为附件,交院系审核后统一提交至学校档案室安排转递。

4.出国(境)深造

出国(境)深造的毕业生,档案转递无特殊要求将寄回生源地。毕业生需于今年5月30日前在“广东大学生就业创业”---“档案去向转递---“查看档案去向”查看是否与本人生源地信息一致,查看是否与本人生源地信息一致,如一致无需毕业生本人提交将由学校统一在系统上提交。

5.修改档案信息

毕业生以上情况中,如收档单位(机构)或升学学校无法在5月30日前提供调档函或就业协议书,毕业生需联系辅导员进行登记,拿到调档函或就业协议书后在“广东大学生就业创业”---“修改档案信息”申请修改档案信息。修改档案信息截止日期为今年6月20日。

六、为更加准确匹配信息,毕业生可通过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务服务平台(http://zwfw.mohrss.gov.cn)查询档案存放地信息。为避免档案转递信息出现错误,毕业生需认真严谨及时完成档案信息确认或填写上报工作。

七、咨询与联络方式

序号

院系

负责老师

联系电话

1

软件工程系

胡文毅

020-87818283

2

电子系

周洁银

020-87818480

3

数码媒体系

吴卓君

020-87818203

4

网络技术系

严晋强

020-87818198

5

外语系

刘歆

020-87818976

6

计算机系

钟碧艳

020-87818537

7

游戏系

方惠豹

020-87818193

8

数字经济与管理学院

郭杏儿

020-87818136

9

学生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

林青映

020-87818718

10

学校档案室

龙静

020-87818813

八、典型问题解答

1.在毕业前几天找到了工作拿到新单位档案接收函,档案接收单位是否还能修改?

答:学校预计在2024年6月27日由学校档案室通过中国邮政EMS 将档案寄出。建议毕业生尽量在6月20日前确定档案转递信息,如档案经寄出,可到接收单位调档。

2.档案转到工作地的人才市场需要什么申请条件?提供什么材料?

答:毕业生可以联系用人单位咨询本单位员工档案管理方法,也可以拨打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电话咨询。各地人才档案接收方式可在当地人才官网查询,依据管理规定进行申请档案托管。

3.延迟毕业的毕业生档案什么时候转出?

答:学校第二批档案寄出时间暂定为2024年10月30日。

                                                                 学生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

                                                                   20245月24

附录:相关操作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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